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朝韓語口譯三級考試大綱(試行)
一、總論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朝韓語口譯三級考試設置“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個科目。
應試人員須: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推動翻譯行業發展的職業使命感,具備相應的翻譯專業能力和業務技能。
3.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考試目的
檢驗應試者能否獨立完成中等難度的口譯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具備較扎實的語言基礎,具備較好的雙語表達能力,熟練掌握8000個以上朝韓語單詞。
2.了解中國、朝鮮、韓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等背景情況;較廣泛掌握多領域的相關專業知識。
3.了解常規翻譯理論,運用一般翻譯方法。
4.較及時、準確地表達交談各方的原意,語音、語調正確。
5.勝任一般場合的交替傳譯。
四、口譯綜合能力
(一)測試目的
檢驗應試人員的聽力理解和信息處理的基本能力。
(二)基本要求
1.具備一般場合所需的朝韓語聽力理解能力、信息獲取與處理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2.較熟練運用聽力綜合技巧和朝韓語語法規則,結合相關背景知識,及時做出較準確判斷和正確選擇,無明顯錯漏。
五、口譯實務
(一)測試目的
檢驗應試人員漢語和朝韓語雙語互譯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較熟練運用口譯技巧,準確、完整地傳遞源語60%以上信息,無明顯錯譯、漏譯。
2.發音正確,吐字清晰;語流順暢,語速適中。
3.語言較規范,無過多語法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