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名詞的概念
名詞:表示人、事物的名稱。如:
???: 爸爸?: 水
???: 媽媽??: 空氣
??: 學校??: 地球
??: 北京??: 天空
名詞還表現抽象的事物,即表示某些現象、事件或者行動、狀態、性質的名稱。如:
??:革新??:紀律
??:運動??:矛盾
??:路線??:思想
??:幸福??:友誼
??:想法??:笑
??:速度??:喜悅
第2節名詞的種類
一、活動體名詞和非活動體名詞
活動體名詞表示人或動物的名稱。如:
??: 人??: 老師
? : 牛???: 勞動者
? : 狗??: 李白
? : 鳥??: 獸
非活動體名詞表示沒有活動能力的具體事物、植物或抽象事物的名稱。如:
?? : 教室?? : 城市
? : 石頭?? : 樹木
? : 花?? : 見解
?? : 勝利? : 草
二,完全名詞和不完全名詞
完全名詞有一定的獨立性,在句子中能單獨形成為句子成分,一般名詞都屬于這一類。如:
??????????????????.
(老師給學生教韓國語。)
?????????????.
(明洙參加了學校的聚會。)
其中的"???(老師)","??(學生)","???(韓國語)"," ??(明洙)"," ??(學校)"," ??(聚會)"都是完全名詞。
不完全名詞在句子中不能單獨形成句子成分。它前面必須附加修飾,才能做句子成分,大多數不完全名詞的意義十分抽象,它必須和某些規定詞尾結合,有的還要加為此才能表示某種意義,因此也叫做"依存名詞"。如:
??????????. (把一切獻給了祖國。)
???????????. (這篇文章沒有不懂得地方。)
????????????. (我不會說韓國話。)
????????? (誰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