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目的)這項規定是為處罰違反世界韓國語認證考試規定的考試報名者而制定. |
第二章 處罰 |
第二條(違紀考生)有以下行為的考生為違反考試制度的考生: 1. 代考的考生或煽動代考者; 2. 交換答題紙的考生; 3. 不服從監考人員的指示的考生; 4. 考試時,使用不必要的用具(書,紙張,筆記本等)的考生; 5. 損壞考場用品(桌子,椅子,墻壁等)的考生; 6. 給他人告訴答案的,用信劇、體態語等方式告訴答案的考生; 7. 監考人認為做了違反考試制度的考生. 第三條(處罰)對違反考試制度的考生的處罰如下:
1. 當年考試成績為無效,5年內不允許刲加本考試. 第四條(步驟) 1. 監考人員在違反考試制度的考生試卷上標明“違紀行為”,并附帶有關違紀證物或寫明事由后上報考試機關. 2. 考試機關負責人通過地區負責人向世界韓國語認證考試委員會匯報. 3. 委員會根據第三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
韓語考試:考試(KLPT/B-KLPT)違紀處罰條例
發布時間:2014-03-31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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