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以前
留學過程 留學詢問 辦入境手續 入國
有關機構 韓國駐外機構 國際教育振興院 國內大學 韓國駐外機構 法務部
在學中
留學過程 韓國語教育 韓國能力檢驗 擇優錄取 修業教育課程 回國
有關機構 韓國語教育機構 韓國駐外機構 國內教育機構
大學附屬教育設施 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
留學以后
留學過程 畢業管理
有關機構 國際教育振興院 國內教育機構
```政府獎學金資助者來韓留學辦法
入境以前
選拔和管理 發出推薦公文 推薦符合條件者 擇優錄取 通知選拔結果 辦入境手續 入國
有關機構 國際教育振興院 韓國駐外機構 申請人所在國政府 國際教育交流審議會 國際教育振興院 韓國駐外機構 韓國駐外機構 法務部
內容 根據申請材料擇優錄取 與大學協議 發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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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和管理 指南入境后生活 入學教育教育韓語 修業教育課程 回國 畢業管理
有關機構 國際教育振興院 國內大學 國際教育振興院 國內大學
內容 介紹學校及宿舍 國際教育振興院管理入學生 建立數據庫 發行小冊子
```留學生入學審批辦法
```★入學資格審查
```1)修學能力
```2)經濟能力
```★入學審批對象
```自費或享受獎學金資助,并希望在韓國大學(或研究所)學習或研究的外國人或外籍僑胞。
```★評審入學批準
```1)各大學按照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初審修學能力和經濟能力,并決定合格或者不合格。
```2)各大學可按照本校的實際需要判定修學能力,但經濟能力審查,要嚴格掌握,以避免發生非法滯留。
```★申請材料的提交
```○修學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書
```◆最后學歷證明
```◆最后學校畢業成績單
```◆推薦信兩份(包括導師的推薦信)
```◆韓語能力(或托福成績)證明
```◆授課計劃書
```◆自我介紹書
```◆作品或獎賞(藝術/體育系)
```○經濟能力證明
```◆一般留學生
```—經濟擔保人余額一萬美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1個月以上的存款)或者一萬美元以上的國內匯款證明、換錢證明
```—經濟擔保人的
```1)在職證明或事業者登記證(工商執照)
```2)財產課稅證明書
```3)留學經費擔保書(附于入學申請書里)
```◆各種獎學金留學生
```—獎學金支付預定證明書
```◆大學之間互換獎學金留學生
```—校長或系主任的邀請信及學費免除證明書
```◎經濟擔保人應該是與留學生國籍相同者,或者韓國國內居住者。
```◎對于經濟能力證明以外的材料,大學的校長可酌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