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2日起,韓國駐上海領事館允許代辦簽證,但是對于代辦簽證的被委托資格做了一定的限制。
被委托人的限制范圍如下:
1. 申請人的2寸之內的親屬(夫妻之間不分寸,父母與子女之間是“一寸”,祖孫之間和親兄弟姐妹之間是“二寸”。)可代辦所有類型的簽證
代辦簽證時需攜帶的材料如下:#p#分頁標題#e#
a. 簽證申請所需具備材料
b. 申請人親自寫的委托書原件(需要本人簽字)
c. 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其復印件
d. 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材料(戶口本、親屬證明等的原件以及其復印件)
2. 申請人在職公司的員工或者邀請公司的員工可代辦短期商務簽證和參加會議的短期綜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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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在審查當中,如發現被委托人的材料有虛假,申請人的簽證有可能被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