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一般信息
1.申請
* 首先確認申請人居住地是否屬于北京管轄范圍。
- 大使館領事部(北京)管轄區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
* 如屬于北京管轄的根據護照種類的不同來申請。
- 因公護照:申請人可以通過當地外事辦申請
- 因私護照:申請人通過指定代理旅行社到領事館申請
* 個人申請個別觀光簽證的范圍
-持有北京城區戶口者
-去過國外(包括韓國)1次以上并且持有北京郊區戶口者
(北京郊區包括:通州區、順義區、延慶區、密云區、平谷區、昌平區、門頭溝區、房山區、大興區)
【 簽證種類申請資格區分表】
區 分
旅行社
本人
代理人
臨時采訪(C-1)
O
O
O¹
C-3-1
參加活動?會議, 一般?語學研修
O
O
O¹
邀請配偶父母等
O
×
×
韓國國民配偶與子女(單次,多次)
O
O
O3
外交公關員?領事官員非同伴家屬
O
O
×
看護病人,家屬死亡(緊急)
×
O
×
個別觀光(c-3-2) 單次/ 1年多次
O
O2
×
醫療觀光(C-3-3)
個別觀光(C-3-2) 多次(3年, 5年)
O
O
×
短期商務(C-3-4) 單次/多次
O
O
O¹
短期就業(C-4)
O
O
O¹
交換學生(D-2-F)
O
O
×
駐在(D-5, D-7, D-8) 和 隨行(F-3)
求職(D-10)
j結婚移民(F-6)
×
O
×
返簽證, 第3國民
O
O
O¹
訪問就業(H-2, C-3) 和 在外同胞(F-4)等
其他
O
×
×
·只限代理人是申請人中的一員的情況下
·持有北京戶口者(城八區)或者去過國外(包括韓國)1次以上并且持有北京郊區戶口者
·只限韓國國民配偶(子女的父親或母親)
* 如遇特殊情況負責領事可決定由申請人本人親自來領事部申請
2.旅行社代理簽證正常手續費(與戶口所在地無關,以旅行社所在地為標準)
* 每人基本費用
北京:200元(人民幣)
其他地區:300元以下
* 根據申請人數(申請人的護照數為準)的多少適當降低價格。申請人為2人以上時,平均每人優惠50%
例如:(貨幣單位:人民幣)
-2人申請: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請:200+100+100=400
-4人申請: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3.簽證審查所需時間
因最近簽證接收量的暴增,我使館不得不暫時將各類簽證的審查時間作出以下調整,敬請諒解。
審查時間
簽證種類
備注
1天
- 家屬死亡, 看護病人
- 再入國許可
3天
- 團體觀光
- 免簽入境修學旅行團
4天
- 外交,公務
- 返簽證
- 同伴
5天
- 個別觀光
- 醫療觀光
- 親戚短期訪問
- 外國人
- 短期多次簽證
- 商務2次以上
- 交換學生
- 臨時采訪
6天
- 短期商務
- 短期就業
- 友誼賽、各種活動或會議參加者
- 語言研修
- 求職
7天
- 在外同胞
12天
- 居住, 結婚移民
*但初次申請、戶口所在地為我館管轄范圍外、需要面談及進一步審查等情況時所需時間可能會比上述時間延長。
*上述不包括的其他簽證種類需要5個工作日。
4.手續費
o如果您知道任何形式的簽證作假行為, 請告訴給我們 (chinaconsul@mofat.go.kr)
種類
單回使用簽證
多次使用簽證
兩次簽證
90日以下
90日以上
金額
195 元
325 元
520 元
390 元
5.申請材料及申請方式
- 如申請人所在地屬北京領事館管轄,可參照“領事業務—簽證業務—以入國目的分類”準備所需材料
- 韓方邀請人準備的材料需直接交給申請人,我使館不能接收。
- 簽證申請人按照要求準備中方材料。
- 簽證申請人持準備齊全的韓方、中方材料通過代理旅行社到我領事館申請簽證。簽證簽發日期及簽證接收號碼可向代理旅行社確認。
- 到簽證簽發日向代理旅行社確認簽證結果。
* 如有疑問,可以發送郵件至chinaconsul@mofat.go.kr或chinavisa@mofat.go.kr咨詢。
6.注意事項
-邀請函、簽證頒發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有效期為3個月。
-邀請函內容包括邀請期間、邀請目的、邀請對象、在韓停留時間、身份及財政擔保等。
o 如上述內容不明確,審查時間將拖延或者領事可以要求提供具體訪問日程及在韓住所等等。
-在職證明內容要包括公司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電話基本情況.
-填寫簽證申請表時,要填寫現住址而非原地址,在電話號碼欄內要填固定電話而非手機號.
-以簽證為目的臨時補辦北京暫住證的人將被拒簽.
-對于在沈陽等其他領事館拒簽過的人,本領事館無法簽發簽證,請到被拒簽過的領事館重新申請簽證.
-申請的簽證被拒簽之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請在兩個月之后再重新申請.
-補充材料要直接交給窗口,最好不要通過傳真發送,因為利用傳真可能會出現收不到或丟失的情況.提交補充材料時,需附上我領事館的補充材料告知單.
-申請領事面談時,原則上必須要由中國的簽證申請人本人申請.
7.簽證審查原則
o 本使館的簽證簽發規定是依據韓國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門有關規定。被拒簽的主要理由如下:
-持有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條)
-認為具有危害大韓民國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條)
-認為具有妨礙大韓民國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以及良好風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11)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
O 如果申請人以前被拒簽過, 并能夠針對被拒簽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來申請簽證。如果申請人再次申請, 則必須出示能夠表明其情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材料。
O 得到簽證后,在韓國機場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員的入境審查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8.長期簽證90天以上
o如果在韓國滯留時間超過90天, 必須在領事館申請簽證之前辦理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簽證頒發許可證(拿到簽證頒發許可證才可以向本使館申請簽證).有關辦理簽證頒發許可證(Certificate fo 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的事宜,件請跟韓國的邀請單位聯系辦理長期簽證(90天以上)給去韓國進行文化交流活動(表演、教學或參加文化交流活動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專業人員)、留學、產業研修的申請人(D-1、D-2、D-3、D-4、D-5、D-6、D-7、D-8、D-9、E-1、E-2、E-3、E-4、E-5、E-6、E-7、F-3)
o向領事館申請長期簽證時需準備的材料
-申請表 1張
-照片 1張
-護照
-身份證復印件
-簽證頒發許可號碼(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其他領事業務
韓中國際結婚登記
o凡申請韓·中國際婚姻的當事人,首先應該在韓·中兩國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結婚登記。該結婚登記手續與本領事部以及韓國駐華其他領事館均無關。婚姻當事人根據個人意愿,按照下列程序,可以選擇或在韓國,或在中國首先申請結婚登記。
o韓國地方個別區府可能會要求提供中國人的國籍公證及親屬關系公證書,所以請直接向韓國當地區府咨詢。
1.首先在韓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O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中國人的“未婚公證書”
o 將“未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作認證。
O 提交給韓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
O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結婚公證書”(婚姻關係證明書翻譯公證)
o 將“結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O 提交給中國登記管理部門,即可在中國人的戶口上記錄結婚事實。
首先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O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韓國人的“未婚公證書”(婚姻關係證明書翻譯公證本)
o “未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O 提交給中國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
O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 “結婚公證書”。
O 將“結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認證。
O 提交給韓國登記管理部門,即可在韓國人戶口上面記錄結婚事實。
o公證文件一律需要經過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