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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對外籍留學生的就業規定

      發布時間:2011-03-09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單詞翻譯:雙擊或拖選)

      適用對象

        先以留學生簽證 (D-2) 滯留,畢業后想變更為以教授簽證(E-1)、研究簽證(E-3)、特定活動簽證(E-7) 等為滯留資格并考慮就業者

        資格

        - 在國內已取得理工類學士學位以上資格的候補中,擁有學校校(學)長的推薦者

        • 在國內完成所學專業所有課程者

        - 留 學(D-2) → 教 授(E-1)滯留資格的變更

        • 從事有關教育科學技術部分的教育研究指導活動的外國人(只限于取得碩士學位以上者)

        - 留 學(D-2) → 研 究(E-3)滯留資格的變更

        • 在理工類研究機關內從事與自然科學部門相關的研究事業,或是從事在事業上具有高度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外國人

        - 留 學 (D-2) → 特定活動(E-7)滯留資格的變更

        • 在情報技術及尖端技術領域的就業人員

        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的審查標準

        - 滯留資格變更的妥當性

        - 國內相關學位的課程修了與否以及其他各個滯留資格標準

        滯留期間賦予的標準

        - 在雇用合同的范圍內賦予(一次滯留期間上限為2年)

        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時須提交的資料

        - 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證

        - 滯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畢業證

        - 雇傭合約

        - 校(學)長的推薦信

        - 事由書

        - 手續費(5萬韓幣)

        如果審查過程中需要,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須提交的文件。
       
      擔當部署 : 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滯留審查科

        為保留留學生及海外專門人才的金卡制度

        對于專門人才發放簽證制度的改善

        IT等尖端技術領域(E-7)資格及必要條件等的緩和

        現行的資格及必要條件

        持5年工作經驗以上者

        持學士學位以上并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適用領域

        IT,產業情報化(e-business), BT,NT,新材料,運輸機械,數碼電子,環境•能源

        改善后的資格及必要條件

        與現行中的資格及必要條件同一,但準許學士學位所持者及碩士以上學位所持者在無工作經驗的情況下即可在韓國就業。

        外國留學生簽證發放及滯留資格許可手續的簡化

        雙重簽證的發放;

        發放有效期間為2年的雙重簽證。

        對政府邀請學生所需文件材料的減少

        標準入學許可書及最終學歷證明書

        畢業后國內滯留資格變更許可

        持理工科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國內的尖端技術領域就業時,可通過以下滯留資格的變更在國內就業。(教授(E-1), 研究(E-3), 特定活動(E-7))

        需校長的推薦性

        為畢業后的就業活動開設的滯留期間延長許可

        對于持有理工科專業學士以上學位的優秀學生在韓國就業的,順利的情況下, 可給于6個月的延長簽證以便就職活動的進行;

        全學年的平均學分在3.0以上, 并需要指導教授的推薦信
       


      Tag: 韓國 外籍留學生 就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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