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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簽證需知

      發布時間:2011-04-28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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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路線:北京一漢城、天津一漢城 上海一漢城、沈陽一漢城等七條航線及威海一仁)
          1、所需時間:需提前十天申請簽證。
          2、要求項目:
          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申請人無論持何種護照,均需用中文正楷填寫簽證申請表兩張(表格可復印),交照片兩張;凡擬在韓停留九十天以上者,均須提供法務部"簽證發給認定書"(使、領館常駐人員除外);持有韓法務部"簽證發給認定書"者不需提供邀請信。
          應韓方確定的團體或應韓政府機關及行政長官(區?以上)邀請者,邀請信不需公證。
          應韓法務部授權的韓公司邀請者,邀請信需公證,并需在材料送到使館后,主動要求邀請方確認。
          應韓政府投資機構、金融機構邀請者,邀請信需公證。
          應在中國投資1萬美元以上的韓方企業邀請者,邀請信需公證。
          應韓新聞機構(只限日報和電臺)邀請者,赴韓從事相關業務,需提供邀請信原件。
          應邀參加國際體育比賽者,需提供邀請信原件和比賽日程。
          應邀出席國際會議者,需提供邀請信原件和日程;每個團組用中文填寫名單表一份。
          3、簽證情況:
          韓方一般發給三個月有效、停留期不等的一次入境簽證。對中國公民不發過境簽證。凡經韓前往第三國者,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免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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