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多給十一月初到了韓國后,想找一個保證金1000萬韓元,月租70萬韓元的居住用寫字間(???????)。在房地產中介奧留給的熱心幫助下,阿多給順利找到了滿意的房子。奧留給說:“本來中介費是80萬韓元,但看你一個人到異國他鄉挺辛苦,只收你60萬吧” 阿多給沒多想,馬上就把中介費打給了奧留給。回家后阿多給才發現,合同上寫著中介服務費為32萬韓幣。
很顯然,阿多給多給了中介費。其實根據韓國的中介費標準,阿多給頂多給32萬韓元就可以。在這里我科普一下居住用寫字間的中介費計算方式。月租的交易總額計算公式為:保證金+(月租*100),便得出阿多給的租房交易總額為8000萬韓元。居住用寫字間的中介費上限是:交易總額的0.4%。所以阿多給的中介費不超過8000萬*0.4%=32萬。(其他類型的住宅,標準不同)
既然有中介費的標準,那就肯定不能多收。根據韓國“公認中介師法(??????)”第33條第3號明確規定,中介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超出標準的中介費。如果違反該規定,房產中介的牌照要撤了,連私下中介的活也沒法繼續干了。同時還要承擔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萬韓元以下的刑事處罰。所以本案中,奧留給為了逃避處罰,故意在合同中寫上了合法的中介費。
但阿多給是用轉賬的方式把60萬中介費轉給了奧留給。這個證據足以證明留給奧留給的逃避機會已經消失了。阿多給可以找奧留給好好談談,只要講出“公認中介師法”,都不用繼續講第33條第3號,奧留給會乖乖的把多收的中介費拿出來。如果奧留給死活都不承認多拿了中介費,不用繼續交流,直接拿著轉賬記錄和租房合同,到警察局寫一份告訴狀,看他還賴不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