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第47次會議,確定了含有提高殺人罪量刑基準等內容的草案。草案規定,將因怨恨、家庭不和、財務關系等引起的“一般動機殺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將報復殺人、盲目性殺人等“譴責動機殺人”的量刑標準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將伴有性暴行、搶劫等的“重大犯罪結合殺人” 的量刑標準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并殺害很多人的“極端輕視人命殺人”的量刑標準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量刑委員會表示,存在重判及輕判事由時的量刑標準也略有提高。
以上量刑標準中并沒有提到死刑(??)。
那韓國到底有沒有死刑呢?
那韓國到底有沒有死刑呢?
其實雖然韓國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后,至今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