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數表示法
1)由兩個以上數詞復合構成,表示概數。如:
漢字數詞:??(一二) ??(二三)
???(二三十) ???(三四百)
固有數詞:??(一二個) ??(二三個)
??(三四個)???(二三四個)? ??(四五個) ???? ????(三四個) ??????(四五個) ????(五六個) ????(六七個) ???(七八個)
* 一些固有數詞復合時發生音變。如“??”。
* 復合起來表示概數的一些固有數詞與量詞、名詞結合時,復合的后一數詞仍要音變,規律與“4.8”中敘述的相同,如“???”。
1)數詞后加“?(余)”。
2)數詞:??(十余) ??(二十余)漢字數詞前加“?(數)”(加在“十、百、千、萬”前),表示概數。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