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韓國女藝人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在與京畿道某土地主的官司中敗訴,索賠申請遭到了法院駁回。
李英愛的經紀公司與該土地主在2012年10月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協議規定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可以無償在該土地主的土地上運營“大長今”主題的咖啡店、肥皂店等設施,而收入則要與土地主以三比七的比例分賬。
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從去年2月開始動工建設咖啡店等設施,但在去年6月卻被土地主通報解除雙方的協議,隨后李英愛的經紀公司就將這名土地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而這名土地主則反訴李英愛的經紀公司,稱解除協議完全是因為李英愛的公司未履行合同。
法官今天宣判時表示,土地主吳某在提供土地和不動產后的長達8個月時間里沒有任何得到任何收益,這違反了當初雙方簽訂的協議,因此吳某解除協議屬于正當行為,只需返還當初作為押金收取的5000萬韓元中的3572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