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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J再次勝訴 在中三人藝能活動受法律保障

      發布時間:2011-06-18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單詞翻譯:雙擊或拖選)

      JYJ再次勝訴 在中三人藝能活動受法律保障

      韓國大型經紀公司SM與前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金在中、金俊秀和樸有天(現在作為JYJ活動)專屬契約問題已拖延一年多的時間,2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了不受理SM方面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這意味著JYJ今后可以繼續從事獨立的演藝活動。
        法院指出在中三人之前和SM簽訂的所謂“專屬契約”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藝人沒有演藝活動的決定權,而是全部遵守公司所制定的條款,這應該是‘從屬型專屬契約’”,13年的契約時間比韓國雇傭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10年要長,并且沒有標明中止合約的相關對應條款,“對(東方神起)成員來說很不利”。并且認為如果從人氣持續時間短的藝人這種特殊性的職業的角度考慮,不當的契約就等于事實上的終身契約”,“為了保護他們的人格和選擇職業的自由,需要對專屬契約的期限做一定的限制”。
        在中三人于2009年7月,向韓國法院提交了要求停止與SM專屬契約的訴訟申請,法院在同年10月作出了認可3人主張的判決,不過,SM以“不能接受此結果”為由提出臨時處理的異議。


      Tag: JYJ 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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